日本国(JAPAN)
首都:东京
一、送签地点: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
二、所需时间:提前六个工作日申请签证。
以上时间为领馆工作日时间,不含来回传递时间。
三、因公日本签证材料:
1、护照:提供有效期为半年的有效护照并由本人签名;
2、邀请信:
(1) 招聘理由书,2022.6.1启用新格式的招聘理由书(参附件);
(2) 查证申请人名簿,内容包括:申请人姓名,国籍,出生年月,性别,工作单位,职务(参附件);
(3) 滞在日程表,内容包括:A.进入日本至出日本的具体日期;B.每日具体活动内容、担当姓名、部门、电话;C.住宿宾馆名称、地址及电话(须与签证申请表上相关项目一致)(参附件)。
注:如果由外交或公务护照人员作为领队访问日本,则只需提供滞在日程表和查证申请人名簿即可;
3、签证表格:
每人用中文填写1张签证表格,提供1张白底45mm×35mm彩照;
(签证表见附件下载,请正反页打印在1张纸上)
特别注意:因公团组的护照上必须贴上“江苏外办”字样的红标贴,另外需要在黄色告示贴上手写上“江苏”后贴在护照签证页中,否则领馆将不予受理。
四、持因私护照赴日研修签证材料:
1、因私护照:提供有效期为半年的有效因私护照并由本人签名;
2、各级外经贸部门出具的《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》原件;
3、签证申请表:每人用中文填写1张签证表格,提供1张白底45mm×35mm彩照;
(签证表见附件下载,请正反页打印在1张纸上)
4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;
5、户口簿复印件;
6、中方派遣公司与日方公司协议书复印件;
7、中方派遣公司与研修生的协议书;
五、签证格式
日本驻上海总领馆一般发给3个月有效的1次入境签证。
六、特别提醒
1、根据日本国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的规定,自2007年11月20日起,申请进入日本国境的外国人在接受入境审查时,必须提供指纹和面部照片,并接受入境审查官的面试。以下人员可以免除:
(1)特别永久居留人员;
(2)未满16岁人员;
(3)进行“外交”或“公务”在留资格活动的人员;
(4)由日本国中央政府机构首长(大臣)邀请赴日人员;
(5)我持外交、公务护照赴日人员,按照现行的方案要求,在入日本国境时,必须留取指纹。
(6)因公、因私签证可同时持有。每本护照只可有一个有效签证。
2、自2021.1.13起,所有入境人员需要提供出国前72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证明(中英文版本)等,具体内容见附件。